一、招租项目简介
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,是经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,是一所按照全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行的新型大学。现对食堂一和二层及外门面合计24个档口(每个档口面积24-38平方)进行招租经营。
二、招租项目经营范围
1.食堂一楼和外门面以早餐为主,例如:沙县小吃,小笼包,千层饼,山东杂粮煎饼,重庆小面,热干面,手工水饺,山西特色面,麻辣香锅等。
2.食堂二楼以中晚餐为主,例如:煎肉饭,套餐饭,鸡公煲,煲仔饭,牛肉饭,卤肉饭,猪脚饭,烤鸭饭,小碗菜等特色米饭,品牌加盟优先考虑。
注:如有其他特色餐饮项目可调整加入。
三.门面经营管理要求
(一)在经营期间要严格执行《食品安全法》,《食品卫生法》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和食堂各项管理制度,必须接受学校、食堂的监督管理,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。
(二)承租方为在校师生提供的菜品质量、分量和收费标准由双方共同研究确定(原则上不低于现有周边学校的质量、分量,不高于现有市场价格)。
(三)承租方经营期间提供的服务及菜品质量、份量等不得欠缺,引起投诉,(由出租方每半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,若满意率低于50%,给予警告),全年满意度低于50%,且承租方不加以整改的,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,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。
(四)承租方在招租文件规定经营范围内,自主经营,如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其经济、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。
(五)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投入使用,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保证在校师生的就餐需要。
四、承租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
(一)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,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。具有经营饭店或餐饮业的经历并有一定规模和员工团队,经营优势明显,承包过学校、医院、政府食堂者优先。
(二)在中标后,按要求进入相应档口,如需改造要提前报后勤部门审批。
五、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
(一)经出租方研究决定,本次根据经营项目不同,档口招租租期暂为1年。
(二)租金:以提点方式计提管理费。
六、承租方确定方式
(一)报名结束后,出租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意向承租方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,现场试菜评分,择优选择承租方并电话告知。
(二)中标承租方应在成租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4万,并与出租方签订《档口租赁合同》。
(三)本次竞租时间及地点以出租方具体电话通知为准。
七、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
(一)租赁期间,租赁门面承担所产生的水、电、乙醇燃料等以用量为准。
(二)《档口租赁合同》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,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维修或出维修金。承租方投资的装修装潢及厨房设备保持现状不得损毁(其他可搬走的如空调、厨具设备除外),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门面在10日内交还出租方,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,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,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。
(三)租赁期内门面的日常维护、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。
(四)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、分租、出借所承租的门面,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,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。
(五)承租方使用食堂证照,依法诚信经营。
(六)合同期满后,承租方如需续租,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,在竞租同等条件下,有优先续租权。
(七)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《档口租赁合同》。
八、违约及解除
(一)合同一经订立生效,承租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4万元,除不可抗拒因素外,如承租方违反合同规定,保证金将不予归还。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善,且在出租方下达两次整改通知后仍无明显改进时,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不负担任何损失。
(二)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视作承租方自行解除合同:
1、超范围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;
2、违纪违法经营被食药监、公安部门查封;
3、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水电费、租金及其它费用达二个月以上。
因承租方原因解除合同的,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,给出租方造成超出履约保证金数额损失的,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经济责任。
九、报名相关事宜
(一)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,个人营业执照(选项);
2、竞租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个人经营合同复印件,
3、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或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 (选项)。
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、有效、清晰的,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,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不得进行该项目的竞价。
(二)在竞租过程中,意向承租方有恶意隐瞒、欺诈等违反招租公告或法律的行为,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或不缴纳相关费用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确定承租方后,租赁双方签订《档口租赁合同》,竞租方5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,未在此期间内交纳的视自主放弃。
(三)报名时间: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上午8:30-11:30下午14:00-17:30,节假日不参加报名登记。
(四)报名地点:湖北商贸学院咸宁校区(咸宁贺胜大道508号)
(五)联系人及电话:文处长18968114690 张经理18942913390